| 问题 |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
| 释义 |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自己参加破产程序的赔偿事宜,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满足特定条件,符合一定范围的债权才可以进行申报。 1、可申报债权的范围 首先其请求权应该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如果以劳务作为请求标的是不能申报的,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其次,其请求应该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因此是不得申报的;第三,其债权的成立应该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权人享有的。至于债权是否到期,则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第四,向法院申报的债权应该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2、不得申报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部分债权是不得申报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即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其次,是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第三,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
| 随便看 |
- 征地补偿款是给村里吗被征迁人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款
- 想多拿点征地补偿款该怎么办
- 胎儿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 农村政府征地拆房子补贴多少
- 村委会主任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条件是什么
- 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子每平米赔500元,这样合理吗
- 户口已经迁走,村里老宅在拆迁或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补偿
-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 嫁女离婚回村,还能否领取征地补偿费
- 农村征地补偿应该分配给谁
- 农村户口,但是没地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 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如何发放
- 农转非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的范围是什么补偿金额该怎么计算
- 征地补偿款,村民,村委会,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 超生子女应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 哪几类人可以获得农村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款究竟应该怎样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们
- 农村这些特殊人群,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 城市房屋拆迁中,评估价格如何认定
- 城市房屋拆迁之前要进行哪些审批
- 城市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 各国经济关系十五项原则
-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 各国议会联盟
- 各国议会联盟
- 各国议会联盟章程
-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 各省会议厅规则
- 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
- 各省高级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办法
-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 各级学校教职工工龄的计算
-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 各部法令集
- 各部院衙门官互选资政院议员规则
- 合众国诉伯尔案
- 合众国诉伯尔案
- 合众国诉奈德公司案
- 合众国诉尼克松
- 合众国诉尼克松案
- 合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