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
释义 | 一、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以下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 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 4.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5.活跃证券市场,促进市场创新。 三、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 1.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 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 2.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 3.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 债务重组业务不是企业的经营性业务,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不是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4.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企业的应税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收益,应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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