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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释义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申请,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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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