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代位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产代位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1.协商: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达成所有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与让步,从而达成继承协议。 3.诉讼:如果怎么都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收集许多相关证据。 二、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 三、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吗 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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