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书是不是必须在45天内完成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书是不是必须在45天内完成 医疗事故鉴定书必须在45天内完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医学会应当在接到双方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费该由委托人或当事人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四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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