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指对民事主体的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侵害。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其二,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排除他人侵害表现在:其一,维护名誉,使自己的社会评价免于不当的降低和贬损。其二,在名誉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三、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如名誉权受到侵害,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