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为六个月,除不动产相关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哪些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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