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二、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能签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公司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只需要告知,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员工不签字同样是生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不同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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