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
释义 | 一、遗嘱的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遗嘱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长时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且前述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遗嘱继承诉讼费由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继承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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