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被修改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被修改 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哪些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三、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方式如下: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合同备案,也可以通过去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其中网络合同备案是指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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