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代位权 |
释义 |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主要涉及程序方面的问题。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免导致诉讼失败。 1.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多个债权人既可以分别对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对同一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因此,债权人应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3.债权人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无非有两种,即诉讼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直接行使方式就是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必通过法院裁判。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排除了非诉讼方式。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先前已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约定对代位权行使方式亦不产生拘束力。 4.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就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权,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样,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的请求中可直接要求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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