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义务和规定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义务和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义务已经被已经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 1.删去“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条款。 2.删去“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款。 二、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三、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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