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屋产权证法院能否执行 |
释义 | 一、没有房屋产权证法院能否执行 没有房屋产权证法院可以执行。 法院执行无产权证的房屋,具体的情况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4.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二、房屋产权证明所需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产权证明所需资料如下: 1.填写好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这个表格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拿到; 2.提供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3.提供购房发票; 4.提供房屋平面图以及初始登记证,若还未办理初始登记证的话,可以将商品房销售证明和用地分列表带过去,可能会用到。 ![]() 三、房屋产权证的内容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房地产权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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