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债务如何申请强行执行 |
释义 | 一、拖欠债务如何申请强行执行 拖欠债务如下申请强行执行: 1.起诉至人民法院; 2.获得胜诉判决书; 3.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条件: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三、强制执行后仍不执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期限过后被执行人还未履行,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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