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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欠债务如何申请强行执行
释义
    一、拖欠债务如何申请强行执行
    拖欠债务如下申请强行执行:
    1.起诉至人民法院;
    2.获得胜诉判决书;
    3.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条件: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三、强制执行后仍不执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期限过后被执行人还未履行,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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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