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权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婚姻撤销权的定义是什么 撤销婚姻关系的意思是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撤销程序所需材料的必备清单 法律网提醒,申请撤销婚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受胁迫而结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己方不知情的证据和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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