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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清单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所需材料: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应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确定方式:
    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分别向上诉两个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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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