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和质权的异同 |
释义 |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异同 (一)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 (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 (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 二、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 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 三、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二)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和质权的异同的相关知识,家在现实生活中要多了解一些债务的相关问题,对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要注意,同时要了解一下财产抵押的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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