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筹备组有哪些职责和任务 |
释义 | 一、业主筹备组有哪些职责和任务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以及表决规则; 3.起草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必备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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