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是: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三、领取失业金可以领取多久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