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手续的法律规定是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房管局发放过户回执,领取已更名的新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法院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1.夫妻的基本情况:名字、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单位、职业、地址、身份证号、婚姻登记时间、子女生育的时间与个数、离婚原因。 2.两人自愿离婚,若一方不同意,则该协议无效。 3.对两位当事人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4.两人房产分割后,怎么办理、怎么办理过户。 5.两人房产分割后,对不易分割共有财产的处理办法。 6.分割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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