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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一次性赔偿是由谁支付
释义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是由谁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来进行复议。其差额是不能找用人单位来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申请流程简介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申请流程是: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三、工伤赔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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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