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立功证明材料的合规写作步骤 立功证明材料的合规写作步骤是: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资料。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法律网提醒您,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资料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刻两个项目资料。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那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刻××××年××月××日。 二、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其他情形。  三、有立功表现的量刑标准 1.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有两次或多个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