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撤诉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撤诉 劳动仲裁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且达成协议的,就可以由仲裁的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但是之后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仲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如下正确进行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1.以书面形式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仲裁委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参加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 三、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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