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办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保外就医办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如下: 1.首先由罪犯或罪犯家属提出申请; 2.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 3.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4.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二、哪些病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证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病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证: 1.严重传染病。比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 三、保外就医算不算服刑 保外就医算服刑,保外就医执行的期间是计入到刑期中的,所以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属于服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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