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差错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发生医疗差错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差错的医疗纠纷的处理:首先进行医疗差错鉴定,确定是医院方全责的,由医院方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就争议达成一致的,患者可以找医院协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医院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三、医疗纠纷鉴定流程步骤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鉴定流程步骤如下: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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