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追诉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
释义 | 一、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追诉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追诉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情形,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的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的要件是: 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是,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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