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同时抵押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同时抵押 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提交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提交的必备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房屋抵押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房产抵押无力偿还会产生以下后果: 1.会产生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会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影响以后的需要用信用的业务。 3.经过多次催缴之后仍未还款,起诉贷款人,法院会发传票给贷款人,结果大都是银行胜诉,贷款人有能力就按执行偿还,贷款人没能力,法院会强制执行冻结房产,银行会变卖或者拍卖抵押的房产,用变卖或者拍卖收入抵偿贷款人未偿还的贷款,银行变卖或者拍卖的收入,抵偿银行欠款以后,还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产权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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