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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蓝
释义

普蓝1845—1919Adolphe Prins

比利时犯罪学家。1879—1919年,任布鲁塞尔大学刑法及诉讼法教授,其间于1883—1917年兼任监狱总检察官。他和哈麦尔、李斯特等人共同在1889年创办了重要的国际刑法协会,并且是有功于组成儿童法庭和制定保护儿童的1912年法律的人士之一。多年来,普蓝一向为比利时刑法改革运动的公认领袖。他反对古典学派、特别是镇压原则的传统学说,但并不全部接受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的看法。对那种天生罪犯的学说尤为反对,因而强调犯罪的社会原因。把罪犯分成三个主要的种类:偶然犯罪者,他们是在外界环境压力下犯罪的;习惯犯罪者,这些人的个性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不正常的犯罪者,其犯罪原因是不同程度的严重心理缺陷,但这些人并非真正疯狂。普蓝认为,惩罚应当分别对待,以便适当处理不同类别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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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