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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离婚时对方假债务应如何处理
释义
    一、当离婚时对方假债务应如何处理
    离婚对方造假债务可以重新起诉对方当事人,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债务纠纷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遇到有债务的离婚一审判决的时间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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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