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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释义
    一、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规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诉讼资料包括哪些
    应准备的拆迁诉讼资料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等。
    
    三、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内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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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5: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