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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他。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续签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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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