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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土地使用权有几种类型
释义
    一、房产土地使用权有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型。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转让属于二级市场。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办理续期。如果未办理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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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