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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劳动监察投诉准备哪些必要文件
释义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三种资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1.双方协商处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监察投诉后几天有消息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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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