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
释义 | 一、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开发商与业主是购房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从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属于从属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为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维护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4.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公司需要与业主签协议吗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不是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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