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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的标准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标准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审理期限要看具体情况,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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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7: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