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5年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通知》二。拟用地位置为 本批城市建设用地共有3宗地块。 一号地块位于西湖镇联福村,顺矿三期集资房以西,铜陵学院以南; 二号地块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红星阀门公司以东,**高新公司以西,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北; 三号地块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狮子山开发区经一路以东,狮子山开发区**铁路公司以西,纬一路以南。三是被征收的村、组、村面积0.07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24公顷。 狮子山区西湖镇狮子山村3.3310公顷,其中农业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3.3262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和土地类型,以勘探确定结果和政府依法批准为准。(1)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在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被征收转让后,被征收土地时社保对象年满16周岁。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的规定,根据下表初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编制征地方案并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