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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征收人能否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释义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我们认为,补偿的方式应该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征收部门无权决定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对拆迁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被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将产权与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交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交换差价的行为。一般来说,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人就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对自己有利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被征收人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房屋产权置换。一般来说,征收补偿方案会有相应的内容。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价值往往不同于被征收的原房屋价值。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在提供产权交换用房时,应当计算解决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用房价值的差额。如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大于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价值,则差价部分应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如果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价值,那么被征收人应当补足差额。因征收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原因,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能就征收补偿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选择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与拆迁朱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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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