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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2013年,江苏省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规定了“征收保险、尽可能保险、分类保险、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那么,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江苏省征地补偿;征用果园等经济林地的,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8至12倍计算。

4。其他农用地被征收的,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土地的,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3至5倍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计算。(2) 安置补助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按征用耕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征地前1/15公顷以上的,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给予安置补助;人均耕地面积在1/15公顷以下的,人均耕地每减少150公顷,给予双倍安置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按土地补偿标准的70%计算。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地的,不发放安置补助。(3) 地上附着物和幼嫩作物的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重置价格确定。

2。搬迁费或者补偿费按照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件等价替代的原则支付;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个季度的产值计算,能按时收获的不予补偿。可移栽的苗木、花卉和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当缴纳移栽费;不能移栽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限价收购。前款规定的前三年耕地年平均产值每公顷不足1.8万元的,按1.8万元计算。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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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