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无效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无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劳动仲裁协议书的内容 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内容如下: 1.首部。应当写明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以及文书名称、年号及仲裁书编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 (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 (2)争议事实,即争议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等。 (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 (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 3.尾部。法律网提醒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应由仲裁员在裁决书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 三、劳动仲裁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按照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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