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一、侵占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的 侵占罪是亲告罪,不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也就没有对侵占罪拘留的问题,如果要对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侵占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也有权利拘留。可以立案。 二、侵占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占罪管辖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三、侵占案件可以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报警后是可以撤销的。公诉案件可以向公安机构提交撤销申请,原则上不出现法定撤销案件事由,是不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再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