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权 民法典公司债务不可以执行法人个人财产。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或者法定代表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3.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产生的欠款,实质为个人欠款的,执行完公司财产后,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纠纷该的处理为: 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 1.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公司债务纠纷案件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纠纷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解决该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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