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务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有: 1.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股东为法人的,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财务公司有以下必备条件: 1.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核心主业、无不当关联交易; 2.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申请前1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4.其他条件。 三、财务公司可以上市吗 财务公司不能直接上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等条件才可上市,所以财务公司不能直接上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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