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已过户无法申请办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方案 |
释义 | 一、解决已过户无法申请办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方案 解决已过户无法申请办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方案: 1.确认公积金账户: 在过户后,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已经过户,那么需要前往原来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迁移手续。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没有过户,那么可以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公积金账户信息等。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问题。 3.进行贷款申请: 在准备完申请材料后,可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在进行贷款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4.等待审批结果: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会在一个月左右出来。如果审批通过,那么可以前往银行进行贷款发放。如果审批未通过,需要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积金贷款装修必备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收据;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清单、权属证明文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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