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不可以开庭审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是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不可以开庭审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是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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