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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常房屋征收怎么量面积的
释义
    一、通常房屋征收怎么量面积的
    通常房屋征收量面积的方式是可以入户实地测量,或以房产证件上的标注面积为准作为拆迁面积进行计算,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该如何维权
    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有:
    1.申请预征听证权;
    2.参与报批权;
    3.批复结果知情权;
    4.土地补偿知情权;
    5.调查结果核准权;
    6.补偿方案听证权;
    7.要求公告权;
    8.拒绝补偿登记权;
    9.安置手续权;
    10.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1.违法举报权。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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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