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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法定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法定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法定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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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