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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法律属性
释义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法律属性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
    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
    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
    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
    二、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有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要验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哪些责任
    1.承担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
    2.如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抽逃出资等行为给公司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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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