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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问题
释义
    一、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问题
    一般会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根据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
    二、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提交主体不同,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期限不同,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及意义
    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担保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在此不再赘述。
    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
    4.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置业、留置等担保方式是一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
    引用法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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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