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含义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含义是: 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立件。办理人持申请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立件,同时公司服务部将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勘验。上报审核通过后,公司和房管局开发科相关办事人员约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3.报卷审批汇签。待现场勘验通过后,由开发科工作人员持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表到主管科长和主管局长处进行汇签。 4.汇签结束,待公示期(5天)过后即可在房管局开发科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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