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比绩效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特点 |
释义 | 一、对比绩效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特点 1.管理意义不同,绩效工资重约束,效益奖金重激励。 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 2.要项构成不同,绩效工资是常规项目,效益奖金是非常规项目。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不是有没有的问题,是多与少的问题; 而效益奖金是企业的一种额外付酬方式,视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不发。 3.比较基准不同,绩效工资与外部市场比较,效益奖金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比较。 二、绩效工资不发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绩效工资不发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绩效工资不发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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